【48812】辽宁:今起擅发小广告、占道摆摊最高罚3万
昨日,省政府网站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第300号令,决议修正部分省政府规章,对《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规则》等十项政府规章的多项条款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正。其间,修正后的《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规则》清晰了九项制止行为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也就是说,今起私行派发、悬挂运营性宣扬物品、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等行为将受到处分,属运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来得到的的,最高可罚3万元。
《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规则》第十一条修正后规则,在城市建成区内,制止有下列行为:
(五)在房顶搭棚、设架、堆积杂物;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;
(七)私行在人行天桥、立交桥、首要大街两边、交通路口派发、悬挂运营性宣扬物品;
(九)在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备、树木上涂写、刻划及粘贴宣扬品。
《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规则》第三十条修正后规则,违反第十一条第(一)项(私行装饰、改建临街建筑物)、第(二)项(私行建立建筑物、构筑物)、第(六)项至第(九)项(私行在道路上修理、清洗车辆;私行在交通路口等地派发运营性宣扬物品;私行占道摆摊设点;在建筑物外墙等处涂写、粘贴宣扬品),未按规则处理批阅手续而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雕塑的,私行占用城市道路(广场)、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赞同设置废品收购站点的,这些都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,期限撤除违法设备,或采纳其他补救措施。
对非运营性行为,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对运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来得到的的,处违法来得到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,最高不允许超出3万元;对运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来得到的的,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4月21日,沈阳晚报、沈阳网记者看到,在文化路立交桥二层的桥洞内,有许多商贩在摆摊,有的卖手抓饼等快餐,有的运营手机贴膜生意,有的卖袜子等小件产品。在坐落地铁二号线工业展览馆C出口前,每到晚上都浓烟滚滚,小烧烤摊支在那里占道又扰民。
记者看到,小摊从晚顶峰开端一直到22时生意最火。而文化路立交桥二层既有机动车行进,又有非机动车和行人穿行,小商贩的货摊占了一半的行车道,还有些等客的出租车停在那儿,常导致交通拥堵。“他们打游击战,法律车一来,骑车就跑,过不了多久又都回来了。”邻近大众说。
当日,记者开车行进到大南街热烈路路口邻近,泊车等候信号灯时,一名年青男人戴着口罩,手握宣扬单走过来,敲车窗欲将宣扬单塞进车内。记者看到,短短一个红灯的时刻,男人向停在路口的车重复着相同的动作,绿灯亮起时就敏捷穿过车流回到马路边。
邻近居民和记者说,这条街接近商业区,车流量大,常常有房地产公司业务员、理发店业务员派发宣扬单。“冷不丁还真会被他们敲车窗的动作吓着,并且对他们来说,横穿机动车道也风险啊!”
4月21日,记者在昆山西路上看到,二手车交易市场邻近有些商贩将“收回二手车”的牌子立在了机动车道边,还有些店员爽性自己上街揽客,挥着毛巾告知过往车主,邻近能收回车辆、洗车、修车。这种行为对邻近交通和周围居民生活影响很大。